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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三讀「改一字」 賴士葆:增加發票中獎小確幸

立法院今天三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修正案」,將原法條「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3%支應」,當中的「得」字改為「應」。
該案提案立委賴士葆表示,財政部每年超徵營業稅非常多,卻未明定必須編入經費,使老百姓少掉上億次的中獎機會,為此他提案修法,增加百姓發票對獎的小確幸。
賴士葆說明,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推行統一發票,原法條為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3%支應,由於歷來認為該預算非屬法律義務支出,所以均未依全年營業稅預算數編足3%。
賴士葆指出,然而過去3年營業稅超徵非常多,經統計105年來營業稅實徵淨額應提列數與預算數編列比較,累計差額達236億元未列入統一發票獎金,直接剝奪民眾高達1億1800萬次的200元中獎機會,所以他提案修正為財政部「應」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增加民眾統一發票兌獎的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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