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可判死未遭採納 法務部挨批
虐童案件層出不窮,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增加虐童者刑責,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且不得假釋,對於凌虐未滿十六歲之人同樣加重處罰。這項提案獲得超過十三萬民眾附議,不過法務部上周五回應不予採納,引發網友抨擊「台灣真是虐童、詐騙的天堂」。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質疑法務部不提對案是卸責。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他與多位國民黨立委已主動提案修正刑法第二七一條與第二八六條,強化虐童刑責。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也積極推動本周四召開公聽會,邀集專家學者,研議修法方向,不只是為了嚇阻犯罪,更是為了讓全民看清,法務部官員是否敢在立院直播中,當著國人面前,親口說出「不採納、無後續規畫」這種冷血荒唐的話。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昨天親上火線表示,有關虐童滅證處死刑的部分,因現行法制上已沒有唯一死刑的規定,而且滅證罪處死刑明顯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但黃謀信說,目前就假釋的規定正進行研修,「不得假釋」的建議將列為修法參考,法務部也主張虐童應嚴懲重罰,將納入未來修法參考。
提案者建議修改刑法二七一條,增訂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或應處死刑。同時提議修改刑法第二八六條,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觸犯者,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提議在今年二月二十日提出,共獲得十三萬八千九百九十五人附議,在三月十六日成案,依規定,主責機關應於二個月內具體回應。法務部上周五回覆。
法務部說明,提議主張虐童致死者,應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若意圖滅證者處死刑。不過提案所指有期徒刑刑度已違反刑法第卅三條規定,於法不符。且現行刑法第二八六條對凌虐兒少致死行為最重為無期徒刑。另外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一二條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此法務部建議不另重複規範。
法務部回應出爐後,也引來網友留言,質疑「殺人、虐童為什麼有機會教化,受害者卻沒有重生的機會,憑什麼加害者可享有多一次機會?」
翁曉玲表示,法務部應該尊重最新民意,並且提出適合的修正法律建議,而不是消極的不作為,等到法律修正通過後再放馬後炮,批評修法不當。
洪孟楷表示,面對「詐騙王國」、「虐童天堂」的國際形象,台灣承擔得起嗎?法務部選擇冷處理,就是讓殘忍行為在制度縫隙中橫行無阻。吳宗憲說,他這邊會先開幾場公聽會,廣聽各界的意見,再來思考要怎麼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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