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衛大會開議辯台灣案 友邦駁斥中國曲解聯大2758決議

在試圖納入本屆世衛大會議程的努力仍舊遭挫下,台灣連續第9年確定無法參與世衛。圖為世界衛生組織(WHO)。 歐新社
在試圖納入本屆世衛大會議程的努力仍舊遭挫下,台灣連續第9年確定無法參與世衛。圖為世界衛生組織(WHO)。 歐新社

在試圖納入本屆世衛大會議程的努力仍舊遭挫下,台灣連續第9年確定無法參與世衛。有別於過去,今年友邦貝里斯與聖文森正面迎戰中國與巴基斯坦總以聯大2758號決議為反對台灣的藉口,駁斥該決議不涉及台灣。

第78屆世衛大會(WHA)今天上午開幕後的第一場議程,就是為台灣參與世衛大會提案的「二對二辯論」。此前友邦便在世界衛生組織(WHO)總務委員會的閉門會議中,要求將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出席的提案納入本屆大會議程補充項目。

首先發言的中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陳旭,再度以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和世衛大會第25.1號決議,作為中國足以代表台灣、討論此議形同干涉中國內政等排除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論據。

巴基斯坦今年再度加入「二對二辯論」為中國發聲,駐聯合國副常任代表梅迪(Zaman Mehdi)表示支持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維護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以及台灣可透過技術性會議參與世衛活動。

為台灣發言的友邦與去年同樣由貝里斯、聖文森代表,但去年友邦在「二對二辯論」時聚焦於世衛追求全球健康不應遺落台灣,以及推崇台灣防疫等公共衛生和醫療成就,今年則雙雙將駁斥中方曲解聯大2758號決議納入辯論重點,正面迎戰中國多年來在世衛等聯大體系打壓台灣的關鍵論據,顯示台灣力抗中國對該決議的法律戰愈來愈有國際聲量。

貝里斯衛生福利部長柏納(Kevin Bernard)表示,台灣2300多萬人民被系統性的排除在世衛組織之外,但聯大2758號決議和世衛大會25.1號決議並未涉及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議題,也未授權中國代表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

柏納更指出,世衛繼續使用一份2005年的秘密備忘錄阻止台灣參加技術會議,是不民主、不透明的,對全球健康有害。他說,2009年至2022年間,台灣申請參加237次世衛組織的技術會議,但只獲允許參加88次。「這反映的不是全球合作,而是政治干預」。

世衛與中國在2005年達成的秘密備忘錄內容包括,台灣代表必須以個人身分出席世衛專家會議,且層級必須為處長以下,會議資料則一律註明專家來自「中國台灣」。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健康福祉及環境部部長普林斯(St. Clair Prince)除了強調台灣對全球健康的貢獻舉世有目共睹、台灣的參與不可或缺,也重申聯大2758號決議無法作為排除台灣參與世衛的理由,「該決議未提到台灣,也未確認台灣是任何其他國家的一部分」。

普林斯說,台灣參與聯合國體系並不會違反任何聯合國憲章,他舉出,台灣在2009年至2016年的8年間都被邀請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衛大會,「不幸的是,出於政治原因而非健康原因,這項安排被取消了」。

四國代表發言後,大會主席最終仍裁定採納世衛秘書處建議,「不將台灣議題納入本屆大會議程」。在本屆參與大會的最後機會確定未果後,衛生福利部長邱泰源將循往例向世衛遞交抗議信。

辯論 聯合國 北京 主權 WHO WHA 2758號決議

延伸閱讀

台灣世衛場邊活動 宏碁廣達展現台灣智慧醫療實力

美康乃狄克州議會友台決議 支持台灣參與世衛

陸外交部回應台未受邀出席WHA :中方不同意 得到國際社會廣泛理解支持

會見聯合國秘書長 陸防長董軍:中方將提出新的維和承諾

相關新聞

13萬人籲法務部加重虐童刑責 鄭銘謙改口:研議中

日前愷愷案造成民怨沸騰,13萬名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調高虐童者刑責,希望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且不得假釋,但...

駐外人事爭議 林昶佐遭質疑閃兵、江雅綺學歷挨轟

總統府昨公布總統令,前立委林昶佐任駐芬蘭代表、中興大學法政學院副院長陳牧民任駐印度代表、海洋大學海洋法政教授江雅綺任駐英...

原不採納!虐童可判死 鄭銘謙改口研議中

剴剴案民怨沸騰,十三萬名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調高虐童者刑度至無期徒刑或死刑且不得假釋,法務部第一時間回應不予...

廣角鏡/兒托法補破網

剴剴案民怨沸騰,幼兒托育也引起重視。行政院已通過衛福部「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昨...

靠醫衛專業挺進WHA 邱泰源:健保與AI醫療讓全世界看見

第78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正在瑞士日內瓦舉行,衛福部長邱泰源率領「世界衛生組織行動團」抵達日內瓦後,積極展開多項活動...

逾50國發聲挺台!11友邦向WHO提案 邀請台灣參與WHA

世界衛生大會在日內瓦登場,外交部今天表示,七大工業國集團、50餘國行政、立法部門、歐盟、歐洲議會及理念相近國家駐台機構等...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