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輸林俊憲 陳亭妃再拋:老農津貼檢討每四年縮成每年

近年物價、房價大幅成長,許多老農因土地增值,遭老農津貼的排富排款「排除」,不符合領取資格。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再拋出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的主張從每四年調整一次改為每一年調整,且當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平均成長率超過3%時 ,即予調整。此案待連署完成後,預計下二周正式提出。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林俊憲今開記者會,主張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調高發放門檻至農業外個人所得60萬、不動產800萬、土地600萬。與林俊憲在民進黨台南市長黨內初選競爭的陳亭妃,繼去年提出放寬排富門檻版本後,又提出縮短老農津貼檢討期程的版本。
現行第四條條文指出,符合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7千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後每4年調整一次。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或停止發給至其原因消失之當月止,包括財稅機關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50萬以上;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
陳亭妃表示,為改善現行申請發給福利津貼機制無法即時因應我國經濟形勢驟變與物價飆漲情形,避免對農民老年生活之照顧不足,亦不利推行國家糧食自主,她主張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其後每一年依照整體經濟情勢變化調整一次,並納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平均成長率超過3%時,即必須予以調整。」
陳亭妃指出,另針對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自民國84年施行迄今,已近30年,不應再使用「暫行」之名,故將「暫行」二字刪除,以符合本法已非階段性實施之性質。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名稱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縮短發給金額檢討年限以及機制,並調整排除領取津貼之門檻,以周全農民退休福利保障。
陳亭妃提出版本,除了將每4年調整一次改為每1年調整一次,也將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提高到60萬元以上;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提高到9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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