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修正案初審完成 民選首長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完成「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明定民選地方首長遭停職時期間一律停發薪給,被視為「高虹安條款」,另將現行地方民代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改為3分之1任一性別保障原則,自2030年12月25日起適用。
此外,國民黨立委提案將直轄市副市長改為3人,而非由人口數決定,遭綠營質疑是獨厚台北市的「李四川條款」,由於朝野立委未達共識,將送朝野協商處理。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受邀列席。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提案指出,為貫徹政府肅貪政風、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並考量地方民選首長依選罷法停職時,是否發給薪給當前未有無明文規定,因此增訂當民選地方首長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並在復職後補發。
此條文被視為「高虹安條款」,起因於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一審遭判刑,內政部除依法停職之外,也決定停職期間不發給半俸,引發批評。
根據初審條文,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於其依選罷法規定復職後,或於其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
另為保障女性參政權利,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設有婦女保障名額,為促進性別平等,初審條文改為3分之1任一性別保障原則。
初審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在3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1人;超過3人者,每增加3人增1人,同時增訂日出條款,自2030年12月25日就職的直轄市、縣市議員適用,也就是下下屆才適用。
另外,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直轄市政府副市長人數由現行2人增為3人,刪除250萬人口的門檻限制;縣市政府的副縣長人數則由1人增為2人,並設日出條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解釋,此條文修正是考量「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做出的調整。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解釋,因地方事務多元、繁雜,財劃法通過後地方要承接更多中央下放的業務,需增加副市長。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則點名,此項修法就是「蔣萬安寶寶條款」,假使台北市副市長請辭去選舉(指李四川),依照現行人口數,將無法再補一名副市長,他也認為地制法、財劃法應整體討論,不該因人設事。
劉世芳說明,現行規範是依人口比例設立副縣市長,照國民黨團提案,桃園市、台南市可增加1名副市長,台北市維持3名副市長。若增設副市長1人,不含其他秘書,直轄市需700萬元、非直轄市是500萬元。
不過,因朝野未達共識,會議主席牛煦庭裁示相關條文保留送政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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