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下屬又濫用就安基金買禮盒 監察院通過彈劾謝宜容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霸凌基層公務員案引眾怒,監察員今通過多位監委提案彈劾前署長蔡孟良及謝宜容。監察院指出,謝涉職場霸凌及濫用基金預算等,蔡則涉指揮監督不周,監院通過對2人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已於12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審查決定書。監院說明,謝宜容以嚴厲管理模式領導,且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職員,致其任內機關人員調動頻繁,多人於長期高壓下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強勢高壓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使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吳姓設計師輕生亡故的憾事。
監察院指出,謝宜容同時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超逾公務需求數量的年節禮盒,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0條等規定,也有悖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
監察院提到,蔡孟良未確認謝宜容是否具備機關首長所需領導管理能力,即大力提拔舉薦謝宜容陞任分署長,對謝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不但沒及時導正,甚至怠於管考,長期不作為態度讓謝有恃無恐。輕生事件後,蔡也未詳查,甚至說服長官免以書面報告敘明事件;蔡未意識事態嚴重性並消極處理,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之規定。
監察院表示,蔡孟良、謝宜容等2人核有重大違失,因此監院於6月5日,由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委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所提對2人彈劾案。2人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所以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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