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重啟公投辯論或意見發表會 8月7日起登場

核三重啟公投8月23日投票,中選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自8月7日起,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發表會或辯論會,將由立法院代表正方,行政院或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核三重啟公投8月23日投票,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
中選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後發布新聞稿指出,為使核三重啟公投正、反雙方意見充分表達,決議在8月7日、8月9日、8月11日、8月13日及8月15日,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場發表會或辯論會,立法院代表正方,行政院或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中選會說,民眾如欲擔任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先依公民投票法第20條向中選會申請許可設立辦事處,持支持意見者,由支持意見代表人向立法院報名,再由立法院於7月16日前向中選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名單;持反對意見者,由反對意見代表人於7月16日前向中選會推薦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名單。
中選會提醒,為確保代表正方意見者為同意的意見發表,代表反方者為不同意的意見發表,支持或反對意見代表人推薦之發表會或辯論會代表人應簽署切結書,未簽署切結書,視同放棄該場次。
其餘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設置流程及相關表件,中選會表示,民眾可於中選會網站「公民投票專區」的「辦事處設置」專區查詢下載。
核三重啟公投5場辯論或意見發表會詳細時間為,8月7日週四下午3時,8月9日週六晚間7時,8月11日週一下午3時,8月13日週三上午10時,8月15日週五晚間7時。
此外,中選會委員會議今天也決議,廢止憲法法庭法官人數限制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名冊;而廢止選罷法修法3公投提案,則將函請提案人的領銜人限期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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