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地基主就是平埔族?立院初審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8爭議法條暫保留

內政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包括此法的主管機關、身分審定基準、審議委員資格、是否該限期登記皆未達成共識,立委鄭天財甚至提出另外成立平埔族群委員會與制定平埔族群基本法。多數爭議法條今天皆保留,召委牛煦庭表示將擇期再審。
遭保留的法條包括第2、6、8、10、12、17、22與23條。第3條暫依賴惠員等所提版本通過。其他法條暫依行政院版本通過。
政院版本草案訂中央主管機關為原民會,但鄭天財提案另外成立平埔族族群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專門處理平埔族事務。立委高金素梅則認為原民會量能不足,主張主觀機關應該是行政院。但立委蘇巧慧、黃捷認為,前者會把平埔族和其他原民族群切開,後者則產生位階不同的問題。立委張宏陸則認為,另外成立平埔族族群委員會不切實際、而行政院其實只是扮演督導的角色,建議仍由原民會主管,但可以在原民會轄下成立一個三級機關、專門處理平埔族群事務。
平埔族漢化已久、許多傳統習俗消失,對於判定平埔族身分的審查基準,許多委員也有意見,相關法案也都保留在討論。草案規定,申請人必須具備「該民族之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且提供得以釋明該民族之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立委林宜瑾認為,應該依據憲法判決精神,做較為寬鬆的認定。
立委張宏陸則說,平埔族的文化特徵不是消失,而是同化了後來的移民。他舉例,許多台灣人會拜的地基主,其實源自平埔族習俗,如果太放鬆「是不是拜地基主的都可以變成平埔族?」而平埔族的過年習俗跟漢人也差不多。他認為平埔族群的文化跟台灣許多文化都融合在一起,如何判斷是否為平埔族群的基準必須多多思考。審查委員的資格也引來討論。張宏陸提出,有一平埔族僅剩1人會使用該族語言,「如何找到專家學者來審查認定平埔族埔族身分?」
草案第12條規定平埔族的身分登記有三年期限,多數立委主張延長或取消時限,此條也保留再議。立委林宜瑾主張延長到20年,並可再補登記。張宏陸認為政府沒有權利剝奪原民申請身分的權利,應該取消時間限制。
草案第23條規定政府應於身分法施行後三年內,充分考量各平埔原住民族群與其成員之歷史發展脈絡及現況,並斟酌國家資源分配,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保障其政治參與、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等權利。
立委林宜瑾主張修法時間應縮短為一年,認為此法討論已久,政府早該完成資源盤點。立委高金素梅則認為相關修法法條達127條、法規也近200條,光修法就曠日廢時,三年是合理時間。鄭天財則主張直接制定平埔族群基本法,更能完整與完善平埔族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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