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李在明案重審 延至總統大選後開庭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件,日前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原訂十五日首次開庭,法院七日決定延期至總統大選後的六月十八日,強調審判不會受任何干涉,依法公正審理。
負責審理李在明涉嫌違反選舉法案的首爾高等法院做出延期決定,表示這是為了保障身為總統候選人的被告(李在明)能擁有與其他候選人相同的選舉活動機會,並消除對法院審判的公正性質疑。
李在明遭控於二○二一年十二月競選總統時,在電視節目上散布假消息。他在此案一審被判有罪,遭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上訴後二審法院改判無罪,檢方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五月一日就此案判決發回下級法院重審。
若李在明確認遭判有罪,至少五年內將失去被選舉權,也代表無法參與這次總統大選。最高法院這次罕見迅速宣判,引發部分輿論質疑。
李在明與所屬共同民主黨都認為延期開庭是「理所當然的決定」。
南韓憲法規定,除內亂及外患罪以外,總統任內不會受到「訴追」,意指不會遭到起訴或法院審判。這代表若李在明在六月三日的總統大選勝出,目前仍在審判中的案件將全部中止。
不過,南韓執政黨國民力量之前曾就「訴追」提出不同詮釋,認為不包括中止審判。共同民主黨雖提出修法,為相關法條提供更明確說明,但李在明後續仍有可能面臨相關爭議。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