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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 東電4名前高層二審勝訴暫免賠13兆日圓

2011年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東電股東向前經營高層提起訴訟,要求賠22兆日圓,一審獲得東京地方法院判4人賠償合計超過13兆日圓,但東京高等法院6日在二審駁回一審判決,改判股東敗訴。裁判長否定了對巨大海嘯的可預見性。
被提控告的前東電高層包括2024年10月去世的前會長勝俣恒久(訴訟由家屬承接)、80歲的前社長清水正孝(80歲)、79歲前副社長武黑一郎、74歲的前副社長武藤栄、以及72歲的前常務小森明生共5人。
本案的爭點是否能依據2002年政府機關發布的地震預測長期評估,預測到311大地震引發的巨大海嘯,即可預見性,以及如果採取對策,可否避免發生事故。裁判長木納敏和認為,要求將長期評估做為迅速採取防範措施的依據「不必然充分」,進而認定前高層「無(對巨大海嘯的)可預見性」,駁回股東的賠償請求。
股東對此判決表示不服,計畫上訴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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