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開鍘 重罰蘋果、Meta
歐盟當局23日首度援引數位市場法(DMA),對美國科技巨頭蘋果與Meta合計開罰7億歐元(7.98億美元),金額低於過去依舊版法案裁罰水準,外界解讀,這是為避免觸怒美國總統川普,以免招致更強力報復。
歐盟執委會指控蘋果自家App Store中,未能允許開發商提供可進行銷售的外部連結,對蘋果開罰5億歐元,Meta則是因為對旗下臉書與IG的歐洲用戶,實施要先付費訂閱無廣告版,才能不看到個人化廣告,遭歐盟執委會認定違反DMA,挨罰2億歐元。蘋果和Meta被要求在60日內遵從裁罰決定,否則將面臨更重的處罰。
蘋果強烈反擊歐盟開罰的決定,指控遭到歐盟監管當局歧視,被迫免費提供技術,將提起上訴。蘋果去年也曾因排除iPhone的串流音樂競爭對手,遭歐盟處以18億歐元罰款。
Meta全球事務總裁柯普蘭也批評歐盟的決定,認為歐盟「試圖打壓成功的美國企業,卻讓中國大陸與歐洲企業依據不同標準運作」,「這項決定不只是罰款問題。歐盟執委會強迫我們改變商業模式,等同對Meta課徵數十億美元的關稅,還要求我們提供品質較低落的服務。歐盟執委會對個人化廣告不公平的限制,也在傷害歐洲的企業與經濟」。
對於外界質疑歐盟是否刻意降低罰款金額,以避免激怒美國總統川普,歐盟執委會表示,罰款金額是「依據違反DMA的嚴重性與持續期間,所做的相應決定」。歐盟發言人波德斯塔指出:「這是執法問題,無關貿易談判。」
不過,彭博資訊分析師指出,罰款金額的規模「顯示歐洲對美國科技巨頭的監管壓力略有緩和」,「若依競爭法,罰款最多可達企業總營收的10%,但這次的金額不到這兩家企業2024年營收的0.15%,這或許反映出歐盟在美歐關係緊張背景下,對強硬執法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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