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稅於民?普發現金1萬背後的憲政與財政風暴:法案踩違憲紅線 陷雙重爭議

撰文‧林良昇
藍白聯手強推普發現金法案,號稱「還稅於民」,卻引爆憲政爭議與財政隱憂。學者批評立法院逾權,造成政府財務失衡,為了政治操作而債留子孫。
莫忘世上苦人多⋯⋯,一人領一萬、快樂長相伴。」7月11日,國民黨立委羅明才在立法院議場揮舞著10張千元大鈔,激昂地請託立委們支持普發現金。
當天傍晚,藍白陣營就挾席次優勢,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版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該版本將行政院原編列補助台電的1千億元刪除,又額外加碼2350億元,預計在10月底,「不排富」發送給每人一萬元。
發放這項大紅包的經費,相當於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2.9兆的8%。藍營趕在大罷免投票前兩周通過法案,被認為是以民生利多爭取選民支持;但這一萬元能否如期入袋,還是未定之天。
藍白強推普發現金引爭議
學者示警立法逾權違憲
三讀後,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主張,國民黨提出特別條例要求政府編預算,已經侵犯行政權,10月底前會聲請釋憲;行政院則擬以「不編列預算」的方式解套。
執政黨提出的違憲疑慮,是基於《憲法》第70條明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過去無論馬英九政府發放消費券,或是蔡英文政府發放振興券、現金,都是由行政院提出特別條例、編列預算,立法院無權單方面增加行政支出。
儘管藍營人士主張,這次通過的特別條例為「法律案」,不是「預算案」,未直接違反該項條文;但在憲法學者眼中,仍然存在爭議。
大法官曾在1990年提出第二六四號解釋,認定立法院透過會議「決議」要求行政院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獎金,與《憲法》第70條牴觸,判定違憲、不生效力。
「如果釋字第264號認為立委不能透過會議決議增加預算,照理說,透過法律也不行。」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認為,在立法院不得增加行政支出的憲政精神下,這次特別預算條例違憲疑慮仍然非常高。
儘管違憲與否,有待憲法法庭認定。但回頭看,藍白陣營以稅收超徵為由,主張應「還稅於民」,更擬將普發現金法制化的思惟邏輯,從一開始就不合理。
稅收超徵不等於有錢發
普發現金恐加債、助長通膨
長年研究政府財政議題的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點出,稅收超徵只是代表實徵稅收,較前一年編列的預算數額高,不代表政府有財政餘裕。就像一個人預期明年收入80萬元、支出100萬元,即使隔年實際收入意外增加到90萬元,當年仍然負債10萬元。
實際攤開我國中央政府債務表,儘管已連續4年稅收超徵,政府負債仍從20年的5.5兆元,逐年向上攀升,到2024年已達到6.1兆元,這筆錢應優先用於還債。
更遑論,政府近年舉債持續擴大,是因為在中央政府總預算外,還有「特別預算」的存在,財源只能透過舉債或移用以前年度的歲計賸餘來支應。
舉例來說,中央政府今年度還在執行的四項特別預算,分別是前瞻第五期、疫後強化經濟、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新式戰機採購,4項總額高達9342億元,其中7392億元是額外舉債支應。
國民黨過去強力批評,蔡英文政府執政八年,浮濫編列特別預算,造成政府債台高築。但這次特別預算納入普發現金,扣除行政院原擬用過去累計歲計賸餘支應的4100億元,還得額外再舉債1350億元,更影響財政紀律。
「所謂還稅於民,根本不是還稅,而是要政府花更多錢增加支出。」陳國樑分析,景氣較好時,容易出現稅收超徵,如果讓政府編列更多歲入預算,再拉抬景氣達成稅收目標,反而會導致物價上漲。
「這次普發現金不知道要解決什麼問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祕書長孫一信不諱言,台灣在勞保、健保和社會福利層面,還有很多問題待解,應回到制度面做更好的運用,放煙火式發現金,只是在野黨因應「大罷免」的手段,不利財政永續。
在野黨端出「撒幣」法案,不但有違憲之虞,政策目標也不明,強推無疑是債留子孫。另一方面,針對立法院爭議法案及預算,曾七度提出覆議反對的行政院,若認為普發現金疑慮多,比起消極以不編預算方式因應,更應直接覆議表態,捍衛政府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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