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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加害者記過後改當校長 全教產:懲處不明
遭受霸凌的被害教師為何在決定離開職場後,還要提申訴?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遭霸凌的老師以代理教師居多,原就屬於弱勢,為求工作,只能硬吞,在離開校園後,認為不應受到如此對待,提出申訴,希望終止校長、正式老師們言語霸凌、職務壓迫。
黃湘仙指出,台北市曾有一起職場霸凌案件進入調查程序,等到成案後,受害的代理教師早就離開學校,但加害教師還留在學校,保有工作。由此可見,校園職場霸凌加害者最終可能遭受的處分偏輕,無法取得嚇阻效果,而被害教師提出申訴後須承擔的損失較大,常可能沒了工作。
「校園職場霸凌案常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說,處理過一起職場霸凌案,查證屬實,加害者被記過後,卻能轉任或遴選上他校校長,令人不解。
例如,先前全教產處理過一起某高中校長職場霸凌案,加害者成案後,卻轉任另一所技職學校擔任校長,反而職位高升,讓提出申訴的職員感到不可思議;另一所高中校長秘書霸凌校內教職員,成案之後,該秘書居然遴選上其他學校校長一職。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現行懲處規定,教職員無法因「職場霸凌」記過,建議訂定職場霸凌相關規範,釐清懲處。
對此,教育部表示,涉霸凌行為人如經調查審議後,確認霸凌行為屬實,依調查報告建議及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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