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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宣布代理教師敘薪採計職前年資 紅包預計年前入帳

憲法法庭去年8月9日判決「代理教師不採計職前年資敘薪」違憲,該規定1年後須失效。桃園市教育局表示,市長張善政在去年11月率先宣布,代理教師年資提敘,讓桃園成為第一個採計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的縣市,補發的薪資預計將於農曆年前入帳,造福約1255名代理教師。
過去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專任教師得採計先前擔任代理教師的年資,但合格代理教師卻不予採計職前年資,這樣的差別待遇造成合格代理教師與中小學專任教師「同工不同酬」。憲法法庭去年做出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指教育部相關函釋違憲,該規定1年後須失效。
教育局表示,桃園市合格代理教師比照正式教師權益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自去年11月宣布後已請各校先盤點代理教師年資,將追溯至去年8月實施。以碩士畢業的代理教師為例,執教6年薪俸將從5萬4170元調到6萬4340元;若是學士畢業的代理教師,執教6年薪俸也會從4萬6700元調到5萬5280元。
教育局表示,相關追溯補發的提敘薪資預計於農曆年前入帳,將一併補發去年8月至12月的薪資差額,政策實施後,將造福市內國中小及幼兒園約1255名具合格教師證代理教師。
市長張善政表示,桃園市有許多長期奉獻教育現場的優秀代理教師,因非屬編制內正式教師資格而無法採計職前年資,故率先宣布自113學年度起推動合格代理教師提敘職前年資政策,並回溯至去年8月1日開始發放,雖會增加1.8億元經費,對財政來說是負擔,但市府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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