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局盼專法規範監視器調閱 教育部首肯:10月前訂定要點

114學年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邁入第二天。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案,近年教保相關人員涉及違法事件,但調閱監視器法源不盡周全,地方教育局處需陪同家長觀看、甚至花大錢去識別化,反而難以專心調查,希望比照衛福部等定立專法。教育部表示,預計於今年10月前邀集各局處,擬定監視器資訊管理應用要點。
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表示,近一、二年台北市遇到數起教保人員違法調查事件,家長多會表示想申請調閱監視器。衛福部則有訂立監視設備管理利用辦法,為監視器畫面調閱等提供規範,近年教育部以公文解釋,可讓家長調閱教育局處向幼兒園調閱的監視器,而家長申請調閱,教育局處就要花時間陪同觀看,又監視器畫面內會有數名學童,還要額外花錢幫其他學童去識別。
陳素慧說,北市教育局曾查衛福部辦法,衛福部辦法規範,如監視器畫面擁有者就是托嬰中心,家長就只能向托嬰中心調閱;而若事發單位為幼兒園等,教育局向園所調閱監視器本是為了調查,但變成家長可向教育局處提出各種調閱要求。
陳素慧說,家長調閱監視器後拷貝畫面,再拿給他人、提供民代,反造成調查困擾。若有專法,教育局處才能專心調查,而非一直接受外界要求。
台南市教育局長鄭新輝則說,很多不當對待事件發生後,部分縣市局處遭遇家長要調閱監視器,「你不給他,他就找市議員」。教育部曾有相關函釋,讓家長向教育局處調閱監視器且可複製,因此被家長當做尚方寶劍,但後來授權地方處理,於是台南市教育局嘗試約法三章,若還在調查期間,則不給予複製拷貝監視器畫面。
再者,鄭新輝說,若家長仍要複製監視器畫面,則行政手續費需自行負擔,但也還是希望從監視器調閱與否、複製,能由教育部訂立一體適用的原則。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則回應表示,一律強制設立監視器目前社會共識還是較低,但年紀愈小還是應給予保障。針對已經設置監視器的園所、單位,預計於今年10月前邀集各教育局處,根據過往的案例、調閱經驗,會訂立一資訊管理應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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