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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國小師生衝突 人本:不該為嚇學生就讓警入校
台中市某國小發生師生衝突事件,連日來引發各界討論。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表示,教師不該只是為了要「嚇嚇學生」,就讓警察入校帶走學生,台中市府應嚴正處理相關越權行為。
台中市某國小學生拿樂樂球棒打教師,教師事後報警,警察入校帶走學生,引發爭議。台中市長盧秀燕2日在市議會答詢時,指孩子道歉代表已知錯,教師卻還不放手,做了最壞教育示範,「這是不適任的老師」,引發教師團體不滿,盧秀燕於3日公開向老師致歉,坦承自己太快下結論。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此事件分成兩部分,包括「師生事件」和「警察事件」。「師生事件」目前有許多事實待釐清,應儘速以公平調查釐清真相。
至於「警察事件」,人本主張警察權遭濫用,不該只是為了「嚇嚇學生」就讓警察入校,將學生帶走。
人本指出,警察入校須校方同意,且校方不能在非急迫情形讓警察入校,這是台灣歷經慘痛的威權時期後,為保障教育自由訂下的最基本規矩,不該輕易打破。
人本認為,盧秀燕2日對「警察事件」的震怒,於法有理有據。至於「師生事件」,震怒是沒有幫助的,應以公平調查釐清真相。盧秀燕只隔天的道歉,恐被解讀為「第二天的盧市長否定了第一天的盧市長」,應再釐清和表明立場。
教育部昨天晚間以文字回應中央社,基於尊重校園自治,警察未經校方同意不能入校;如要偵辦校園內刑事案件,進入校園前須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後才能入校,且要有校方人員陪同。
盧秀燕3日接受媒體聯訪,除向教師致歉外,也有提到孩子須由法定監護人或家長陪同才可到警察局,若不是現行犯,警察不能直接將孩子帶走,否則就是違法。針對這部分,應該加以檢討,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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