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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籃協重罰哈孝遠! 3年禁任球隊職務、本屆不得進場

SBL台灣啤酒籃球隊在5日爆發罷賽風波遭到罰款後,今天中華籃球協會也針對球隊教練哈孝遠在比賽中態度傲慢不服從裁判或侮辱裁判的狀況,對他處以三年期間禁止擔任籃協、聯盟或球隊之職務的處分,並自即日起取消本屆賽事報名資格,禁止進入本賽事比賽場館。
有關「第22屆SBL超級籃球聯賽」114年4月5日下午3點,例行賽編號第87場 彰化璞園柏力力vs台灣啤酒賽事中,台灣啤酒籃球隊哈孝遠教練以及球團其他隊職員不當言行,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3屆第18次紀律委員會決議:
一、依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職業聯盟、球隊暨球員、職員、經紀人與經紀公司懲處辦法」(下稱懲處辦法)第六條 球員、職員之懲處 第一項:「球員或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視其情節輕重,依照本會訂頒之懲處規定,處以申誡、罰款、禁賽、停權、禁止擔任本會、聯盟或球隊之職務或註銷球員註冊之處分」中第八款:「參加比賽時,態度傲慢不服從裁判或侮辱裁判者。』及第十款:「言行不檢有據可查者。」,決議自議決日起至117年4月7日止,三年期間禁止哈孝遠擔任本會、聯盟或球隊之職務的處分。並自即日起取消本屆賽事報名資格,禁止進入本賽事比賽場館。
二、助理教練尚韋帆、林玠禾,分別於賽事進行中,有不當言行、踹椅子等行為,確有違反懲處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第十款之情事,惟因屬初犯,決議予以書面申誡,爾後如再犯有類似情形,將送請紀律委員會加重處分。
三、如不服本處分,可向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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