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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牛肉料理愛店「母告兒還5200萬」 兒媳疑全是陰謀但法官不採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的愛店、知名百年老店「金春發牛肉店」驚傳財務糾紛。金春發牛肉店台北承德店的老闆陳蔡女子,不滿兒子不返還逾5271萬元的營業收入,一狀告上法院,儘管兒子的妻子認為,這是婆婆和丈夫聯手合謀打的官司,以避免談離婚時被拿走她應得財產,士林地院審理,因兒子當庭同意母親請求,不做任何抗辯,宣判營業收入全數返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蔡女子自2007年1月至2011年,把店內的營業所得存入委託存入兒子的合作金庫帳戶,金額達1289萬7360元,又在2016年至2023年,委託存入兒子的元大銀行帳戶,金額達3981萬7624元;13年來營業所得共有5271萬4984元。
陳蔡女子退休後,向兒子索討款項遭拒,因此終止委任關係,並依委任或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士林地院提告,要求兒子應給付她5271萬4984元。
開庭時,陳蔡女子的兒子當庭表示完全同意母親請求,且不做任何抗辯;而陳蔡女子兒子的妻子以「參加人」身分出庭輔佐訴訟,稱婆婆多年前就把店交給兒子,新聞媒體也多次報導,婆婆應證明這些營業所得是她的,另外,更強調自己正在離婚協商與財產分配,質疑婆婆和丈夫2人聯手打官司,以損害她在離婚時應獲得的財產分配權益。
法官審理認為,此案符合「認諾」條件,意即被告承認原告的請求,依據最高法院裁判旨意,應不再就原告所主張的內容,做任何調查證據,而直接以被告的認諾准許原告的請求;至於參加人的主張,因和當事人相抵觸,依法不生效力。
士林地院判決,陳蔡女子的兒子應負擔所有訴訟費用,並償還母親5271萬4984元,若今年8月24日前未清償,每年須支付5%利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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