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頻傳 金管會:被貼紅單的危樓補助10萬元臨時住宿費

金管會今日宣布,因應台灣震災頻繁,但很多建築物雖有損毀,卻未達全損,因此得不到理賠付,因此,研議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改以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來因應,對於被貼紅單的房屋,給予10萬元臨時住宿費,預計7月1日正式上路,但不溯及既往,必須是7月1日之後發生地震的紅單才會有住宿費補貼。
若被貼紅單,是經過地方政府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然後予以張貼作為危險標誌,在此次修法之後,財產保險業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保險標的物為10萬元,即時提供被保險人臨時住宿所需,臨時住宿費用於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為2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被貼紅單是因為房屋主結構受損有安全顧慮,或地基不穩不得居住,需要修復,而全損程度則是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即使不拆,但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的50%以上,這二個要件符合其中一個,才符合全損的認定。地震基金評估,紅單建築修復費用約占重置成本大約20%,因此仍與全損有一段距離,因此若納入理賠範圍,將不是目前的產險費率所能承擔。
至於保費,蔡火炎指出,目前仍不用提高,仍維持一年1350元,亦即,補貼住宿費還足以在現有保費之內可讓業者承擔。地震基金也會據此推算住宿費用的理賠金額,倘若未來要賠到的住宿費太多,地震基金也會評估是否調高保費。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3月底曾在立院表示,對於地震保險的理賠有三階段改革,增加住宿費理賠是第一階段,之後的第二、三階段再評估。保險局也統計,地震險投保件數有效保單為4月底有367萬4142件,投保率為38.93%(全國房屋戶數為分母,分子為投保的房屋件數),而金額以簽單保費計算,去年全年為48億6500萬元。
對於投保率,蔡火炎指出,台灣偏高,連日本都比台灣低。至於這二年的理賠金額,113年花蓮0403地震賠了4.58億元,281件,114年的嘉義地震則賠了926萬元。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從88年921集集地震經驗規劃建立,並自91年起實施,基於當時時空背景,該保險承保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之「全損」時,可獲得保險金額賠償及臨時住宿費用,但制度施行歷逾20年來,鑒於建築物耐震標準逐年提升,保險局指出,以近年113年0403花蓮地震、114年0121嘉義大埔地震經驗為例,地震致建築物達「全損」的情形有限,而經政府張貼紅單禁止入內居住的受災建築物則多數未達「全損」標準致未能給付受災保戶臨時住宿費用,因此,為檢討與精進本保險相關制度,經研議相關精進方案,保險局才審酌在不影響本保險危險承擔總額及增加保險費率前提下,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以提升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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