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市櫃股東會都要修章程 新增「強制加薪條款」
公司賺錢必須與員工分享,立法院去年7月三讀通過證交法第14條條文修正案,規定上市櫃公司應在章程中明定,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薪,今(114)年股東會就必須依法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正,相關提撥資訊115年起申報。同時,董事會成員性別過於單一情形也將被扭轉,今年起,任一性別董事席次低於1/3都要提報告並改善。
證交所指出,證交所第14條第6項修正案目的,在提升基層員工薪酬,股票已在證交所上市的公司,應在章程中明訂,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並根據金管會函令,公司最遲應在今年股東會依證交法第14條第6項規定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正,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的公司,應在114年股東常會完成章程修正,預計自115年起申報相關提撥資訊。
金管會對基層員工的定義是指非經理人,且薪資低於「一定金額」,至於「一定金額」是多少?則沒有一定,衡量公司自身營運狀況及產業特性,但不得低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2條定義的基層員工薪資水準,且公司的基層員工範圍,應提報董事會決議,定期評估是否需要調整,並納入內控制度。
根據「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2條,所稱「一定金額」,勞動部每年公告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可供參考。
同時,為促進公司董事性別多元化,金管會去年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附表一,要求上市公司自114年起,任一性別董事席次未達1/3,應在年報中敘明原因,並提出提升董事性別多元化採行措施的規劃。
其實證交所112年8月即修正「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4條,規範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自去(113)年起,不同性別董事不得少於一人,獨立董事半數以上連續任期不得超過三屆,但董事任期於113年未屆滿者,可自其任期屆滿時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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