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和復華投信經理人「跟單」 證期局宣布各開罰120萬並記警告
金管會今天通過對國泰投信和復華投信等二家投信業者的基金經理人用人頭戶跟單的不法情事進行裁罰,金管會除了各裁處120萬罰鍰、並記警告,同時解職人員;此外,接下來一年內只能在國內發行ETF,但不能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的基金,包括主動式及多重資產ETF今年上路,若涉及投資國外,一年內將無資格申請。
證期局的裁罰包括四大項:
一、 最近1年不得申請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二、 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三、 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 不得申請政府基金的全委代操。
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指出,對經理人跟單,會有例行查核和搭配檢察局進行查核,另外也有檢舉,這二件都是在證交所例行查核發現,二家投信跟單標的不同,去年八月檢察官已針對國泰投信不法人員起訴,
尚光琪也指出,富邦、保德信在112年都裁罰過了,國泰及復華這二案,則是檢察官起訴之後,證據更明確,給予行政處份,由於當時富邦投信有二人涉案,因此120萬再加60萬,對富邦裁罰180萬,而法定的裁罰金額區間則從60萬起跳,最高上限至300萬元,另外若經理人被解職,三年內不能回任。
而復華投信,則是在112年至113年期間由證交所查核時發現缺失,金管會在今日開罰之後,會否再移送檢調,尚光琪表示,會依程序來處理。
證期局指出,國泰投信的前國泰科技生化基金李姓基金經理人在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洩漏予他人,並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而國泰投信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事後亦未確實進行查證,已影響基金業務的正常執行,因此予以裁罰,並已要求國泰投信解除李姓基金經理人的職務。
復華投信則是全權委託投資邱姓經理人擔任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消息,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而復華投信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已影響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正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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