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鬆綁外匯業務規範 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可質押借台幣
配合金管會推動我國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中央銀行15日宣布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點,放寬「指定銀行受理委託人,以外幣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設定質權辦理借款的幣別,得不以外幣為限」,意即投資人未來可將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設定質押、向銀行辦理新台幣借款,增添一項資金運用管道。
央行官員解釋,「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是於2003年8月6日訂定,歷經十次修正。為配合金管會放寬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得受理委託人以外幣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設定質權,辦理新台幣借款,以利特定金錢信託自行質借業務發展,特地修正本作業規範的第十點,自即日起生效。
央行官員解釋,本次修正要點為,放寬指定銀行受理委託人,以外幣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設定質權辦理借款的幣別,得不以外幣為限,「以前規定只能借外幣,現在可以借新台幣了。」
舉例而言,投資人透過銀行信託購買境外基金並取得受益權,臨時有一筆新台幣的資金需求,因研判境外基金未來仍有穩健的收益可期,不想馬上出脫境外基金變現,便可運用這筆基金的受益權向銀行辦理質借;央行過去規定只能借外幣,鬆綁後,投資人不只可借外幣,也可借新台幣,讓投資人增加一項資金運用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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