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大罰單!夫妻檔行員淪詐團內鬼 金管會處臺銀2200萬罰鍰

桃園地檢署2024年10月偵辦游姓律師與臺灣銀行夫妻檔行員共組詐騙集團,將贓款以虛擬貨幣洗錢,詐騙所得達1.1億元,地檢署已偵結起訴;金管會11日宣布對臺銀重懲,祭出2200萬元大罰單,是銀行員勾結詐團弊案的最高罰鍰。
這也是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從2024年5月20日上任以來,開出首張的千萬大罰單,顯示彭金隆對行員涉入詐團的零容忍態度。
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直言,金管會對銀行員涉及與詐團共謀事件高度重視,對類似事件「零容忍」,未來若有類似事件再發生,將依責任地圖制度追究高階管理人員責任,並加重裁罰。
侯立洋說,這次重罰臺銀2200萬元有兩大原因,一、特定行員涉案情節很重,二、臺銀內控缺失態樣多,因此祭出重懲。過去行員涉及參與或協助詐團的兩案,裁罰額各是1200萬和2000萬元,這件罰鍰額是最高。
桃園地檢署是在2024年調查發現,游姓律師與臺灣銀行郭姓、黃姓行員等人共組詐欺集團,藉由設立人頭公司透過虛擬貨幣洗錢,游姓律師還教導假幣商逃避查緝,將鉅額詐欺所得透過虛擬貨幣匯往境外。
桃檢調查,該集團自2023年5月起至查獲時止,共計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餘元,全案被害者高達179人。金管會也調查,臺銀郭姓與黃姓兩位行員涉案期間是從2021年4月到2024年7月長達約三年半時間。
侯立洋說,臺灣銀行在行員外出開戶、存匯交易、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帳戶監控作業及員工異常行為管理等機制上,內控制度既不完善、也沒有確實執行。
其中不管是聯防或內部監視,後續檢視或覆核都很重要,例如其他銀行通報聯防帳戶,臺銀僅檢視前兩次,後面連看都沒看,或是內部帳戶跳出系統警示,發現行員一段時間、有大筆資金異常匯出,去檢視卻也認為沒有問題。
臺銀對行員異常狀況沒有去了解與收入是否相符,例如行員是以「投資國外股權證券」名義去規避投資虛擬幣的審查,分行在洗錢防制和內控都有缺失。
臺灣銀行表示,已將2位行員予以免職,相關違失人員已進行相關懲處。
臺銀在案發時,董事會稽核處隨即啟動查核;並就本案成立跨部處工作小組,召開多次工作小組會議,全面檢視相關規範及作業,針對本案所涉有關外出開戶作業、匯款作業及帳戶監控等缺失事項逐一檢討,擬定多項強化措施,精進內控機制,加強對行員異常交易管控及生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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