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逃受害人或遺屬 爭取補償金可三階段蒐證

面對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或遺屬,金管會今日表示,在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時,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至關重要,其中可三階段蒐證取得更多的證明文件。
金管會指出,民眾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處理,並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發生7日後,可向警察機關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等資料;事故發生30日後,可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受害人或其遺屬於申請補償時,尚須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主要是用於汽機車未依法投保強制險,另外肇事逃逸致使受害人得不到保險理賠時,給予受害人補償金來取代保險理賠。統計顯示,特補基金過去三年的補償金額,若以113年底的補償支出累計為124.14億,累計件數為7萬2370件。
保險局主秘古坤榮指出,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是肇事駕駛人於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導致受害人或其家屬無從得知加害人,致不知道如何請求賠償以保障其應有權益時,強保法已明文規定相關保障機制,如民眾因汽車交通事故導致傷亡,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而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則會依據強保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以補償金額為限,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向肇事者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至於補償金額,古坤榮說,將比照強制險的理賠方式,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死亡給付200萬元為上限,失能給付最高是200萬元,並有15個等級來區分。
古坤榮也說明最新的強制險投保率指出,汽車接近100%投保率,機車若以114年2月,為89.95%,對於機車投保率不如汽車,古坤榮表示,主要因機車目前沒有驗車機制,只能靠臨檢增加投保率,倘若臨檢查出該車未投保強制險,也會被開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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