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全體國銀淨值成長已逾2倍 金管會放寬個人小額信貸額度至200萬元

金管會8日宣布《銀行法》有關同一關係人授信相關規定修改與解釋令調整,放寬可不計入關係人授信總額的無擔保放款額度至200萬元,以及銀行可承作關係人個人消費性無擔保放款額度可達200萬元,兩者均較原規定金額倍增,以利銀行業務操作彈性,預定7月10日上路。
金管會指出,有關「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下稱本辦法)針對關係人無擔保貸款允許不計入授信總額計算的承作額度,由原先的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以及同法第32條第2項解釋令,對關係人可承作的個人消費者無擔保貸款額度也同步提高到200萬元。
金管會指出,《銀行法》第33條之3授權規定事項辦法,是規定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的授信限額,金管會修正發布本辦法第2條規定,將不計入授信總餘額的小額放款金額,由新台幣100萬元調高為200萬元。另併同調整《銀行法》第32條第2項有關利害關係人授信的解釋令,銀行對利害關係人得以無擔保方式承作之消費者貸款額度,亦由100萬元調高為200萬元。
也就是說,屬關係人交易的授信限制,原本消費性無擔保放款即通稱的個人小額信貸,100萬元內可不計入關係人授信總額計算,同時也只允許承作最高100萬元,修正與從寬解釋後,得不計入關係人授信總額也允許承作的額度上限,同步調高至200萬元,經預告後預定10日生效施行。
金管會表示,過去有關銀行對關係人授信規定相關辦法,自2020年1月28日發布迄今,全體國銀淨值成長已逾2倍,因此適度調高免計入授信限額的小額放款金額,對銀行大額暴險管理影響尚屬有限。至於對利害關係人無擔保授信原本就沒有限制消費者貸款,此次則是解釋放寬消費者無擔貸款額度上限100萬元調高至200萬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