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須揭露永續資訊 資本額逾百億9家券商2027年先行

金管會今天表示,預告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符合一定條件的證券商與期貨商,自2026年會計年度起分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首階段有9家券商將於2027年揭露2026年報永續財務訊息。
金管會2023年8月17日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接軌藍圖),規劃符合一定條件的證券商及期貨商自2026年會計年度起,依照資本額要求,分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在年度財務報告中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配合接軌藍圖,這次也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年報準則)修正草案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發行人財編準則)相關規定,研議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後續預告60天。
高晶萍指出,這次修正主要有2個重點,第1,明定證券商及期貨商編製及揭露永續財務資訊相關規範。明定符合一定條件的業者,要在年度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記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也要開放索引方式揭露,簡化財務報告編製作業,也明定永續資訊重要原則。
依資本額差異,高晶萍指出,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公司2027年適用,首階段有9家券商適用,包括統一證券、群益金鼎證券、元大證券、富邦證券、凱基證券、永豐金證券、元富證券、兆豐證券、國票證券。
高晶萍說,第2階段,資本額50到100億元的公司於2028年適用,預計有7家券商適用;第3階段為資本額50億元以下的公司自2029年適用,預估8家券商、13家期貨商適用。
第2,精簡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高晶萍表示,參考今年3月19日發布的發行人財編準則修正條文,並考量財務報告附註揭露的主要股東資訊,現行證券交易法已有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相關資訊的規定,因此刪除揭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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