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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集資買彩券注意了!財政部提醒:事前必做「1準備」
農曆新年領完紅包後,許多人會集資購買彩券、刮刮樂,享受家人團聚氛圍的同時,也期望自己能夠對中獎金來「加碼」。不過,財政部特別提醒,參與者應事先留存相關出資證明文件,若中獎獎金涉及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則需於30日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於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可於簽注前以紙本或網路表單填寫「集資單」,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已確實繳款等集資證明文件,並拍照留存,不僅可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也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財政部也提醒,若在分配中獎獎金時,涉及贈與的情況(比如有人將獎金贈送給他人),而這一年內的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的免稅額,贈與人需在30天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贈與稅。若是對稅務問題有疑問,也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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