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善用綠色金融 催動中小企減碳
環境部近期公布第三波強制碳盤查名單,隨著法規趨嚴且範疇愈來愈大,企業淨零減碳已成為一門必修課。我國企業家數超過169萬家,其中受國內法之合規壓力須逐步進行碳盤查愈來愈多。
包括環境部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1條規範具有公告排放源之事業者,每年應於規定期限前完成前一年度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查驗作業;另一是金管會依「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分階段推動全體上市櫃公司於年報揭露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資訊之規範,分階段推動全體上市櫃公司於2027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2029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確信。
另167.4萬家(占所有企業的98.88%)中小企業,除已上市櫃或自願減量外,大部分不受上述來自國內法規強制碳盤查要求,主要是面對來自出口市場在歐盟地區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或來自供應鏈客戶要求。
前者對輸入歐盟的碳密集型產品予以徵收環保關稅,後者是品牌商除從自身減少碳排外,亦要求產業供應鏈提供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作為其範疇三碳排管理,實現其淨零目標,作為供應鏈一環的中小企業為爭取訂單,亦有排放量盤查需求。
惟根據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2024年對產業供應鏈碳盤查調查,目前對電子業供應鏈廠商較有約束力,大廠上游中小型供應商因無法規壓力,淨零政策向下滲透率,仍有不少隱憂。
中小企業約八成屬服務業,製造業只占約二成,而服務業碳排僅占全國約9.5%,即使製造業碳排占比高,面對一波波減碳法規推進,對整體中小型供應商而言,即使有碳焦慮,但面對更大的訂單不穩定、美中貿易戰後「脫中」趨勢,讓他們必須走出海外布局,或是人才難招攬等問題,眼前迫切問題是成本提高與管理難度提升壓力,也因此常是賺錢擺第一、減碳排後,減碳很難成為首要痛點。
中小企業資金來源以金融機構借款為主 ,對金融機構資金仰賴更高。金融機構在永續發展扮演最重要角色是透過金融產品或服務,以及投資、融資活動,推動借款企業、被投資公司、金融消費者與相關客戶,加大ESG執行範圍與深度。因此可從綠色金融著手,鼓勵民營銀行將綠色議題納入投融資決策。
對金融業來說,範疇三碳排放涵蓋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所產生的碳排放,如授信或投資企業之排放。因此,中小企業若要成為銀行投融資標的,有具體客觀的碳排放數據為基礎甚為重要。
目前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財務輔導,已建立中小企業ESG評量體系,提供中小企業綠色ESG自評報告。惟金融機構對ESG相關議題與低碳轉型輔導協助,僅為其一部分工作項目,並非核心目標,受惠企業有限。未來宜鼓勵中小企業提供更客觀透明的減碳數據佐證,以利金融機構可先計算其投融資、承銷與資本市場相關活動;另一方面,如何有效衡量和減少排放,對實現碳中和或淨零排放目標也是至關重要。(商業發展研究院中部辦公室主任程麗弘口述,記者葉卉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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