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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闖阿里山林鐵拍照 觀光署開罰旅行社最高5萬元
55歲劉姓女子14日闖入阿里山森林鐵路鐵軌拍照,遭列車擦撞倒地,左腳骨折,林業署林鐵及文資處將裁罰劉女及旅行社,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交通部觀光署今表示,將針對該旅行社開罰最高5萬元、帶團人員最高1萬5000元。
劉姓女子參加桃園市夢想國際旅行社,14日發生闖入阿里山森林鐵路鐵軌拍照導致列車擦撞。該旅行社表示,領出發前都會宣導安全事項,小火車靠近景觀台時,領隊也有喊後退、遠離小火車,對碰撞意外造成困擾「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立委林國成今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表示,有民眾14日闖入阿里山森林鐵路鐵軌拍照,遭列車擦撞倒地,而帶團的旅行社及所有導遊都在觀光署管轄內,應該在訓練時講清楚,帶團的人怎麼可以把旅客帶到危險的地方?
觀光署長周永暉表示,針對闖入旅客將由鐵路法開罰,至於帶團旅行社最重開罰5萬元,帶團人員最重則開罰1萬5000元,同時也會強化宣導。
觀光署說明,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旅行業執行業務於旅遊途中未注意旅客安全維護,可處1萬5千元至5萬元,此案將依最重罰5萬元開罰;至於隨團服務人員也依最高罰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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