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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食品 禁標優於母乳
部分嬰幼兒奶粉強調,自家乳品與母乳品質相近,且外包裝上印著寶寶圖樣。衛福部食藥署昨強調,依現行規定,供一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配方食品不得印有嬰兒圖片。此外,嬰幼兒食品標示管理新制於明年元旦上路,業者如違反規定,最高罰三百萬元。
藥署食品組科長江仟琦表示,該項標示新制有兩大重點,首先,在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每一百大卡熱量含鐵質小於一毫克的產品,現行標示為「三個月以上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在考量雙胞胎、多胞胎等,提醒所有嬰兒家長適時補充鐵質,故修正為「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
第二點為辨識標記母嬰圖的標記文字,從「餵母乳的嬰兒最健康」,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食品法典原文,修正為「母乳是嬰兒最佳的營養來源」,如違反上述標示相關規定,可處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
為了鼓勵家長優先使用母乳,現行規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外包裝不得標示「人乳化」、「母乳化」或優於母乳等同意義詞句,且不得有嬰兒圖片,及使產品變得理想化的圖片及文字等。另需加註「產品開封前及開封後的保存方法」、「產品的使用方法及用量」等內容。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建議,無法哺育母奶,需改用替代品的家長多多諮詢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員意見,就嬰兒自身狀況選擇合適的配方食品。
為配合國際化粧品管理趨勢,衛福部今年三月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九項禁用成分,也將在明年元旦上路,五項為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三項過敏物質、一項藥品成分,違規者最高罰五百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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