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焚化爐停止適用促參法 環團:應回到循環再利用

環保團體今天表示,多年來環境部容許各級政府機關得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鼓勵焚化爐設置營運,讓寡占暴利的焚化爐業者得享5年高達上億元的免稅,業者受惠金額遠高於政府每年用於推動源頭減量的經費,要求立即停止焚化爐適用「促參法」的各項獎勵補助與免稅,將納稅錢用於鼓勵垃圾源頭減量及循環利用。
環保團體今天於行政院大門口召開記者會,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焚化與掩埋成本理應由垃圾產生者依其垃圾產生量來分攤,國家不應減稅或補貼,何況焚化爐與掩埋場都不符合財政部訂定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訂定及認定原則」,已履向環境部與財政部提議修正,卻不是已讀不回就是互相推諉,大概背後潛藏龐大商業利益。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暨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表示,焚化爐(與掩埋場)對環境生態帶來的汙染及其他影響,按環境法理應該加徵費或稅,讓外部成本內部化,同時可抑制廢棄物焚化量,進而減輕焚化毒渣亂竄問題,但環境部不敢接球訂法條課費稅,卻默默容許焚化與掩埋設施得享促參減稅與補貼優惠,這不只是倒行逆施,還是政策圖利。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彰化的事業廢棄物處理量已高於生產量,明明彰化已有9座焚化爐,密度逼全台之冠,為什麼最落後、最不符合環境部高喊的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末端處理設施,還要一直蓋在彰化?因為政府用促法,拿人民的納稅錢,去補貼這些設施,讓業者賺飽飽,汙染卻是所有人一起承受。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專案經理曾子郡指出,近年來全台掩埋空間已所剩無幾,焚化爐則面臨越來越多事業廢棄物的搶進,因此焚化與掩埋的處理費用皆持續上漲,早已是肥到流油,若還適用促參法獎勵,等同讓有意投入源頭減量、採用循環包裝容器、綠色採購模式的業者面臨不公平競爭,更與2050淨零戰略中的「資源循環零廢棄」背道而馳。
荒野保護協會專員黃嘉瑩表示,促參法對焚化爐的獎勵力度相當大,例如營運前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單此項優惠即可能造成國庫上億元的稅收損失。根據環境部數據,台灣2023年焚化約597萬公噸廢棄物,其中超過2成可回收再利用。但回收業者則常因市場價格無法獲利,最終仍將可回收材料送入焚化或掩埋場,而焚化爐業者已因垃圾處理費高漲而獲取暴利,政府實無必要再用稅金補貼。
綠色和平減塑專案主任張凱婷指出,綠色和平去年4月分析環境部預算,發現政府投入協助地方政府打包垃圾、興建及維護焚化爐等末端處理預算,每年高達17.7億元,然而如重複使用這類的治本的源頭減量措施,預算僅有0.8億元,本末倒置的預算分配相差22倍,急需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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