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擬正名公路養護費 電動車最快2030年也要繳

電動車吃電,用「汽車燃料使用費」課徵名不正言不順,立委要求改名。交通部表示,基於徵收目的,建議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並請運研會通盤檢討徵收規範及配套措施,預計二○二六年報告出爐、二○三○年針對電動車開徵。
立法院交委會昨審查公路法修法第廿七、廿八、七五條,立委提案欲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
立委李昆澤質詢指出,汽燃費目前是依照車輛CC數計算,每年徵收約五百億元,然而電動車數量逐年增加,二○一八年電動車約廿萬輛,今年三月電動汽機車已達八十八萬輛。
其中,戰列部隊編制裝備內的軍用汽車、領有特種車行執照並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的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電動汽車、計程車等,均免徵汽燃費。
李昆澤說,汽燃費的討論應以道路為主體並有三大重點,包含確保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費用充足、以道路使用為主體,徵收對象應為實際用路車輛、收費應具有公平性;汽燃費改革主要討論方向為隨車徵收、隨油徵收或隨里程徵收。
針對上述三種徵收方式的比較,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分析,隨車徵收較為簡單,強調CC數跟車種,民眾比較能接受,目前新加坡、日本、歐盟仍採用隨車徵收。
隨油徵收能反映車輛實際使用狀況,缺點是二○三○年預估電動車將達二九一萬輛,其中電動汽車五十一萬輛、電動機車二四○萬輛,若持續免徵,光二○三○年恐減徵卅六億;隨里程徵收則較能反映道路狀況,缺點是普及性及竄改問題,以碼表登錄,恐有改表疑慮,無法有效建立防弊機制。
陳彥伯說,基於公路法第廿七條徵收目的,建議將「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另外,考量電動車發展趨勢,已請運研所通盤檢討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的徵收規範,包含徵收對象、方式、期間、規範費率、增列電動汽機車收費標準等,以及配套措施,預估二○二六年通盤檢討報告將出爐,二○三○年也將針對電動車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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