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為照顧愛滋母頻缺課 專家估3%兒少是未成年照顧者

受人口老化、少子化夾擊,加上家庭結構變遷,許多未成年照顧者,在小學、中學時期,被迫擔負照顧父母、祖父母重任。暨南大學社工系主任吳書昀指出,未成年家庭照顧者,是指未滿18歲,照顧身心障礙、患病或衰弱家庭成員者,他們必須處理私密性、危險性高的照護任務,例如幫父親洗澡、協助如廁等,影響自身身心發展。
吳書昀曾訪談一位國中二年級女性未成年照顧者小恬。她表示,小恬母親被已逝父親傳染愛滋病,生活幾乎無法自理,必須由小恬協助餵藥、洗澡、換尿布,除照顧母親外,小恬還需煮飯、打掃家裡、照顧年幼胞妹,且為此經常缺課,也在照顧過程中,經常不堪負荷流淚,一度想要離開家庭,「除照顧長輩,還要扶持年幼手足,導致高度壓力,是許多未成年照顧者共同心聲。」
吳書昀說,國內缺乏未成年照顧者正式服務系統與相關統計,只能參考國外數字,以英國為例,當局曾針對英格蘭地區進行未成年照顧者普查,發現5至16歲未成年照顧者占所有兒少比率,女孩為1.5%、男孩為1.2%;另有學者預估,在多數「工業化資本社會」,未成年或年輕成人照顧者比率,約占同族群人口2%至8%,台灣數據應落在此範圍內。
衛福部社家署視察呂南青表示,該署112年9月起,在社安網脆弱家庭系統中,新增未成年照顧者註記功能,提醒社工訪視案家時,多留意家庭內是否有未成年擔任照顧者情況,113年最新統計,家有未成年照顧者家庭,約占脆弱家庭新進案件數0.6%。不過,此數據仍不夠完整,需加上教育現場辨識通報,才會更完整。
家庭照顧者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日本未成年照顧者比率約5%至6%,不過這數據包含因家長失能,未成年者協助照顧手足的人數,台灣社會文化環境與日本相似,依此數據推估,扣除照顧手足者,國內實際照顧長輩的未成年照顧者,占比約整體兒少2%至3%。國內脆弱家庭數量本就不多,且經過篩選,無法反應全台未成年照顧者人數,建議政府盡快落實普查。
呂南青說,各國對未成年照顧者定義不同,且年齡定義廣泛,經行政院113年2月份專案會議討論,國內共識是將未成年照顧者定義為18歲以下未成年者,對家中成年人之照顧。目前教育部已請學者研議未成年照顧者辨識工具,衛福部長照司已修訂長照高負荷家庭初篩指標,長照從業人員發現主要照顧者小於18歲時應主動通報。另,去年社安網人員教育訓練,已將未成年照顧者列入題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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