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不中斷、給付不損失!5情況離開職場 勞工可續保勞保

勞保是在職保險,必須是實際從事勞動的勞工,由投保單位加保。勞動部盤點出5大情況,當勞工暫時未能繼續工作或離開職場時,勞保仍可繼續加保、累積年資。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指出,被保險人參加勞工保險後有下列情形,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繼續加勞保:包括(ㄧ)應徵召服兵役;(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者。
陳美女說,上述三種情況屬於還在職,並未真的退出職場。據今年3月統計,服兵役期間繼續加保者460人,因傷病、職災留職停薪者,還繼續加保的勞工有1033人,留停期間,只要勞工表達想繼續加保,雇主不得拒絕。
至於已經離開公司,仍可繼續投保的情況為:(四)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且經裁減資遣者,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五)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陳美女解釋,如果勞保年資已經滿15年,卻被公司資遣,但還沒能請領老年給付,勞工可繼續自行加保,並負擔8成保費,另2成由政府負擔。假設期間勞工另謀他職,兩年內都還能以原公司的投保薪資加保。截至今年3月,有8107人以此形式續保。
若因職災離開公司,還想再繼續加保者,政府前兩年負擔8成保費,勞工負擔2成,第三年則改為各付5成。統計至3月的人數為783人。
勞動部表示,被保險人於繼續加保期間,除可持續累計勞工保險年資,及上述(四)和(五)兩種情形不得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外,如發生生育、失能或死亡等保險事故,得依規定請領勞保相關保險給付;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職業保險,並續保勞保者,續保期間仍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的職業災害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
如欲進一步瞭解申請手續或應備書件等資訊,可於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https://www.bli.gov.tw/0000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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