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願者的一箱黑膠 10】陳輝龍/《柯川日本巡迴》約翰·柯川《 Coltrane In Japan 》John Coltrane

〈聽說柯川來過〉是我滿喜歡自己寫的一篇短篇。
要具體仔細形容,怎麼喜歡的種種細節,當然是有點困難,畢竟都是自己寫出來的故事,不可能拿來跟別的東西相提並論。
比如說,衣櫃裡疊得跟小山一樣高的T-shirt,雖然每件都是喜歡的,但總有幾件,因為特別喜歡,就會經常穿。這樣子的話,不太妙的感覺很快就會發生,因為常穿就得常洗,常洗就會很快壞或變形什麼的。
自己寫的故事,當然不會因為經常讀,就會壞掉。
只不過,有個很個人的問題,就是習慣花很多時間去修,不管是添加或是刪除,導致我不太敢隨便把自己出版成紙本的小說拿出來重讀,因為動不動就會長成另外的故事,然後,原來要處理的正常作業,反而擱置在旁邊,時間都被「修整舊小說」這個突然事件吞噬了。
剛剛查了一下,收進短篇小說集《69號線的離開》裡的〈聽說柯川來過〉,刊登出來的時候,距離現在,竟然已經有好幾年了。
以為只是不久前而已,現在有點嚇了一跳。(時間真是一件恐怖的東西。)
其實,這故事很早就寫完,印象中就是看完《尋找約翰柯川》(Chasing Trane)台北試映會不久之後。
只不過,放在桌子底下抽屜的筆記本,伴隨著越來越多的資料,故事描述也就一直改一直變動。
甚至刊登時候的小說名稱都還叫〈聽說柯川曾經來過〉。
寫完這個故事的初版本,有個後來才發現的巧合。
1966年,John Coltrane開始他的「對被美國投擲原子彈的日本贖罪巡迴演出」,距離現在,已經快要六十年。
六十年呦,半個世紀過去了。
(柯川也在這個長旅行結束後過世,時間也差不多這麼久。)
不知道,還繼續在地表上活著的人類們,對於和平共處這個事情,是否真的有點所謂?
他1966年7月8日抵達東京,7月10日從橫濱開始第一場演出,十六天的時間,扣除出入境,足足做滿了十四天、十七場演出,柯川自己說:「這段長跑演出重心主要是廣島,以及其他偏遠地方。」
所以,後來我看到資料夾裡出現的靜岡市小街道和名古屋文化古道這類的演出場所時,就覺得原有的那個故事,即使是抵達長崎和平公園這種,都沒辦法讓自己滿足,只能繼續等待。
去年,終於找到心目中理想的John Coltrane Concert in Japan的首版黑膠,
這套1973年由東芝音樂工業發行的三片盒裝黑膠,比同年一起出版的美國兩片裝版本完整,而且修正了很多錯誤,更好的是,沒有什麼豪華的附件和包裝。
黑膠從‘Peace on Earth’序曲展開,這首就是在名古屋文化古道上的開場旋律。
根據柯川自傳的作者Eric Nisenson記錄,Coltrane對這段「可能是人生最偉大的一次成就」從〈地球上的和平〉這首開始,他非常滿意自己和伴侶Alice Coltrane的這個設計。
我也以為這個真的非常酷,因為Alice不但是長途演出的鋼琴手,也是製作人。
另外有一份資料,是爵士樂報導作家Katherine Whatley做了幾乎像日記一樣的記事簿,對於Alice在這十六天內稱職扮演的製作人角色,有很清楚的趣味描述。
例如日本爵士音樂記者小山清問起柯川十年後的願望,他回答說:「我想變成一位聖人。」
與此同時,Alice和Coltrane同步像二重奏一樣的大聲笑了,好像即興演出的默契一樣,在留下的錄音檔案裡,變成一小節明朗時刻,因為不到一年,柯川就離開了這顆地球,可能真的成為聖人也說不定。這時候,Alice不可能不清楚他身邊這位Saxophone手的身心狀況如何吧?
另外,她也讓柯川接受日本當地樂器公司的樂器贊助,例如頻繁出現的Yamaha中音薩克斯風,甚至還邀請日本傳統樂器商到他們的飯店,兩個人挑選了尺八和十三弦箏。(我猜想的畫面,是愛買各種珍稀樂器,同時也是豎琴手的Alice買了類似的撥拉弦樂器「箏」的同時,因為不好意思,只好哄老柯川,是該試試東方木管樂器的時候了。)
後期一直跟柯川工作的鼓手Elvin Jones證實他們一直帶著這兩種樂器,甚至聽日本傳統民謠,可惜,沒有任何(練習)錄音留下來。
這些就是當時寫完〈聽說柯川來過〉後,不斷湧進來的各種各樣的資料,後來,我開始改變設定,放棄修改,重寫了這個短篇。
重寫的關鍵就是在他這段最終的漫長演出旅途上,加進了一個很有可能被爵士音樂史遺漏的,柯川日本演出之旅的起點,那就是真實柯川贖罪巡迴沒有發生的琉球島。
但,最主要的,得把這個早逝的音樂家想給世界的「和平」心願,烤得鬆軟,像可口點心一樣的故事,給讀者一個稍微有點覺醒,卻不吃力的短篇。
一開始,我講的巧合,最主要其實是這個東西。
另外,聖人對妮卡的許願(編按,《給妮卡的三個願望》)也意外的對「性」議題非常關心。這個好像是他刻意的發言,往他喜歡挑戰的這種方向來看,會不會覺得也是滿合理的?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