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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注意! 政院刪民法「懲戒」二字 身心虐待將重定義
我國民法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為避免遭誤用或作為暴力行為藉口,行政院會今天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懲戒兩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至於相關配套,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簡報指出,未來衛福部將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中有關身心虐待的定義;衛福部將推出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則負責普及與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因此修正民法中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宣誓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方式。
卓榮泰提醒,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會同衛福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商,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也請教育部、衛福部應制定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等相關機制與服務,支持家庭發揮教養功能。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以法界角度說明,參考目前相關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有具體紅線,要求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此次修法重點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樣,因此修法後,法院判決及親職教育都不會有翻天覆地的大改變。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補充,未來父母親並非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提到,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針對親職教養上的疑難雜症,民眾可藉此尋求協助,也能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尋求諮詢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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