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金酒員工也要簽無大陸居住證具結書 議員批違法擴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上月19日發函各級公務機關及學校,要求所有公務人員簽署具結書,承諾未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即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戶籍或領取大陸護照,更進一步要求不得領用大陸地區居住證,此舉引發法律爭議,金門地區公務員及金酒公司員工皆被要求簽署,引發不滿。
對此,金門縣議員、律師吳佩雯直指,政府擴大解釋法律適用範圍,恐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若要將居住證視為設籍,應依法修法,而非行政機關片面決定。」
金門此次簽署具結書的對象涵蓋臨時、約聘雇人員及金酒員工,範圍之廣引發疑慮。一名金酒公司員工楊先生抱怨,「我們根本不是公務員,為什麼也要簽?根本不合理!」他更批評,政府此舉形同「綠色恐怖」,可能造成寒蟬效應,讓經常往返兩岸的金門民眾陷入困境。
另一名金門居民則表示,金門與廈門僅一水之隔,許多居民因經商、工作或家庭因素長期待在大陸,申辦居住證僅為了便利生活,並不代表設籍。他強調,金門人申請中國身分證的案例極少,若政府一味將居住證等同設籍,恐加深兩岸對立,也未考量在地居民的現實需求。
針對政府要求公務人員不得領用大陸居住證,吳佩雯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明確規範「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並未將居住證納入限制範圍。「如果政府現在要主張持有居住證等同設籍,就應該提出修法草案,交由立法院審議,而不是透過行政命令強迫遵守。」她直指,此舉已嚴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擴權。
她進一步解釋,中國於2018年起推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目的在於便利長期居住者辦理銀行開戶、購票、醫保等事項,且中國官方明確表示「居住證不涉及國籍或戶籍」。從國際法比較來看,英、美、法等國皆有為外籍人士提供長短期居留證的制度,台灣自身亦允許外籍人士申請居留證,「居住證的本質就是一種短期居留證,與國籍無關。」
吳佩雯指出,居住證剛推出時,陸委會曾公告表示不鼓勵民眾申領,但當時並未認定其違法,而是傾向建立申報登記制度。「當時不違法,現在卻說違法,政府的標準在哪裡?」她質疑,過去6年來,台灣已有數萬人領取居住證,政府卻從未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持有者處分,現在突然要求具結,「這是政策急轉彎,讓公務員無所適從!」
不少公務人員對此也表示不滿,紛紛向議員詢問,吳佩雯強調,許多基層公務員反映無奈,「只能硬著頭皮簽,但內心覺得完全不合理。」她強烈批評,若政府認為公務人員持有居住證涉及「國安疑慮」,應提出具體風險評估,而非片面擴張法律適用,強制簽署具結書,「這根本是變相恐嚇,讓大家活在恐懼之中!」
吳佩雯強調,若政府執意對持有居住證的公務員進行處分,受影響者可提出行政訴訟,甚至聲請大法官釋憲。「這不只是行政規範問題,而是牴觸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她呼籲政府應回歸法治,尊重人民基本權利,「居住證不是戶籍,不能無中生有地擴張法律限制,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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