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法公聽會 新聞業界:強制議價先行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召開媒體議價制度公聽會,眾多學者盼盡速立法,可從有共識的「強制議價」先行,確認「新聞有價」,否則新聞產業變「慘業」。媒體業界有多個公會共同聲明均表示應以強制議價為主要立法精神;若採基金撥補時,應以媒體受雇人數為準,依比例撥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委員、台大新聞所教授林麗雲表示,媒體議價制度立法迫在眉睫,也攸關台灣民主發展,但很多部會還說不是自己的事,「國家沒人管嗎?」很多國家多管齊下,第一軌是議價,第二軌是基金,政府可就有共識的強制議價先行,確認新聞有價,再規畫第二軌等制度。
NCC前委員、師大大傳所教授王維菁也說,現在新聞產業變慘業,新聞工作者薪資低到讓大家非常難堪。她呼籲,建立平台分潤機制,並法定一部分用於改善從業者工作權益;立法保障中小型媒體可聯合議價;AI逐步取代搜尋引擎,也應付授權金;另外,平台演算法應公開透明。
華視總經理、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認為,政府是協調角色應出面與大平台業者協商,應為基金優先、議價做後盾。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則說,必須先確立主管機關,接著立法時應確定,法案中的媒體要件、個別議價或有對接窗口、既有機構有無參與監督三點。
報業公會理事長、中國時報社長兼總編輯黃樹德說,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去年十月發出共同聲明,且獲衛星公會支持。他重申聲明,為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原則,應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立法精神,另外議價仲裁依法應盡快於一定期限內完成。
黃樹德說,若主張採基金撥補,大型平台及政府對基金的捐贈應有強制性,且金額必須明確,因機構媒體與非機構媒體的編採、製播人數與營運成本相差懸殊,基金應以受雇人數為準依比例撥補;撥補規則也應由四大媒體公協會負責制訂,其基金會無審查權與補助金額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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