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夫妻殺討債婦棄屍劫財30萬 檢警變更法條…律師這樣解析
高市張姓男子與竇姓妻子聯手殘殺上門討要10萬餘元債款的石姓婦人並棄屍,據了解,竇妻落網時,身上背著裝有30萬現金的背袋,經警方追問下,才知是石婦所有,檢警懷疑張疑熟知從事資源回收的石婦身上帶有大筆現金,因此臨時變更法條,改以強盜殺人及遺棄屍體兩罪聲押2人獲准;律師指,檢警應掌握相當證據才押人成功。
律師吳春生指出,犯嫌若故意殺人,觸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可處最輕本刑10年以上、無期徒刑及死刑,若強盜殺人,依據刑法第332條規定,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檢警以強盜殺人偵辦張男夫妻涉殺害石姓婦人並棄屍案,應該手中有掌握相當證據,才據此方向偵辦。
檢警昨天相驗,警方持查扣沾有血跡的作案球棒比對傷口,認定石婦頭部有嚴重瘀傷,疑生前遭重擊,背部則有至少3處穿刺傷,由於凶刀遭張男丟棄枋寮大海,但張男夫妻心防已被突破,檢方決定明天中午將再複驗。
據調查,60歲的石婦在鳳山區從事資源回收,張男(33歲)和竇女(41歲)從事拆屋、清運行業,石婦撿拾回收物後會交由張男夫妻買賣,雙方有金錢往來,張男疑積欠石婦10萬餘元債款,長達1年未還,雙方因此結怨。
石婦13日下午前往張男前鎮區民權路的倉庫討債,出門前並告知兒子去向,當晚卻徹夜未歸,手機也不通,兒子擔心母親安危,隔天上午通報警方。警方調閱監視畫面,發現石婦進入倉庫後就未再走出,登門查訪,張男夫妻僅承認石婦來過,但不久就離開,還騙稱「不知道她去哪」。
警方將張男夫妻帶回查辦,分別交叉隔離詢問,並提示石婦消失及張男夫妻租賃車駛離倉庫畫面,竇女因承受不住壓力,崩潰透露與丈夫租車埋屍過程,進而突破張男心防,分別查扣球棒及棄屍貨車,發現車上有死者血跡反應。
據了解,警方查出,石婦當天登門討債時和張男起口角,張男以膠帶纏繞的球棒痛毆石婦頭部,過程中見石婦醒來又狠心涉持水果刀猛刺,造成石婦慘死後,將屍體載往張男小時候生長地的枋山附近的芒果園空地挖淺洞埋屍。
據查,警方偵辦時,發現竇女身上背了一個背袋,內藏30萬現金,經追問下,竇坦承是丈夫給的,因紙包不住火,後張男才坦承,錢是石婦所有;警方懷疑張男知悉石婦從事資源回收,身上隨時帶有大筆現金,但究竟是先發現錢才殺害石婦,抑或因石婦討債被逼急殺人後才發現錢,這部分仍待釐清。
警方原本全案為殺人、遺棄屍體罪,由於發現張男夫妻涉殺害石婦又劫30萬元,變更法條改以強盜殺人及遺棄屍體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獲檢方支持,並聲押張姓夫妻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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