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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時豐兒子與友捲圍毆案 士院傷害罪判刑6月
藝人羅時豐兒子前年與友人涉嫌圍毆胡姓男子並搶走手機,檢方偵結依加重強盜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審結依傷害罪判羅男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起訴指出,21歲余姓男子不滿女友遭胡姓男子騷擾糾纏,2023年10月29日下午得知女友接獲胡男傳簡訊騷擾,找來友人準備向胡男理論,其中包含羅時豐兒子21歲羅森宇。
44歲胡男起初自稱「星探」接近余男女友,又藉故需要多瞭解女子生活等,案發前曾在女子家中過夜,後來女子認為受騙、感覺有異,傳訊余男稱遭胡男軟禁,余男即率眾前往理論。
余等5人當晚先在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某洗車場集合,余男攜帶2支球棒,鄭男攜帶把不具殺傷力空氣槍,隔日凌晨0時許駕車前往余男女友位於北投區住處,趁胡男如廁時開啟家門,5人入室控制胡男。
5人先是徒手毆打胡男,鄭、余男更持球棒痛打胡男,致其頭部受傷、臉部瘀青腫脹、四肢多處鈍挫傷、背部及膝蓋瘀青等,後續搶走胡男手機,翻拍手機內影像,翻找胡男包包內財物,胡男趁隙逃跑報警,5人也駕車逃離。
案經北投分局警方獲報追查,5人到案後,檢方認定余男等5人涉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偵結起訴;胡男另指控余男等5人搶走現金4萬元、汽車鑰匙等物,檢方清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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