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2845部未成年性影像...黃子佼沒出席 委由律師和5被害人成立調解
高院指出,雙方調解條件和金額部分,因涉及當事人隱私及進行中案件的細節事項,不宜提供或透露。
黃子佼在去年掀起「#MeToo」浪潮中遭告發強制猥褻少女,檢警因而搜索黃住家,查扣行動硬碟發現大量私密影像。經查,黃子佼為「創意私房」高級會員,從中購買大量性影像,其中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檢方第一次偵辦給予緩起訴、繳緩起訴處分金120萬元,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檢方職權再議,高檢署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檢方擴大清查出更多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併辦,併辦後檢方認定黃持有47名未成年人性影像。
一審認為黃購買的未成年人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少年人數有35人,黃子佼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其次,黃子佼的購買行為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黃供稱是為「紓壓」而購買性影像,但性影像檔案中兒童或少年供稱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10到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
一審北院表示,這些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在論壇上上架任人挑選購買,檔案標題介紹包含年齡「學生妹」、「校花」、「國小」、性特徵「水滴奶」、就讀學校簡稱等,甚至放置兒童或少年的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各情,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
據了解,黃過去不認罪,但今承認部分兒少性剝削犯行,對於違反個資法部分仍不認罪,並爭執影片中的女性是成年抑或未成年,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告訴代理人認為黃子佼根本不該花錢下載這些影像,這對被害人來說是很沉重的傷痛,依黃子佼的財力,應出資2千萬元成立基金會,協助下架影片、撫平被害人的傷痛。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