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高雄員警爭議事件頻上媒體 4名分局長命運大不同
高市警方4月連續發生員警執法及處理案件爭議事件,包括小港警方因沿海二路機車道未完工即通車,釀1死7傷案,未及時處置及輿情處理不當;旗山員警未在第一時間受理光電業者遭竊案,鳳山員警將女老師當通緝犯女友抓錯人;女網友貼文問「陳菊走了?」4小時被三民一警方通知到案送辦,引起適法性爭議;4起事件發生,4名分局長命運大不同。
4起爭議事件在4月登上媒體版面,讓4月前3周市警局局務會議氣氛凝重,除了遭處分的分局之外,其餘分局長開會時也正襟危坐,深怕因此被高層關注的眼神掃到颱風尾。
其中高雄旗山光電業者電纜遭竊案,市警局認定第一時間未受理報案的員警及所長言行失當,加上從分局長、副分局長到行政組長新聞輿情處置不佳,讓新聞延燒,受理報案不當的建國所警員記大過1支,所長記過並調離主管職;分局長何正光記過處分,副分局長陳嘉宏與郭姓組長則各記二次申誡。
相較旗山分局,鳳山分局錯將林姓女教師當毒品通緝犯的女友,遭員警強行帶回派出所1個多小時,後才知抓錯人,被林女在網路貼文指控警方處置過程粗暴;後因分局坦承疏失,分局長林俊賢親自登門向林女致歉止血,雖整起事件,引發外界對於員警執法適法性的疑慮及高度討論,但市警局認為此新聞事件未再延燒,分別對包括正副所長在內共7名員警記申誡及小過處分。
此外,44歲待業中的陳姓女碩士因在網路貼文「陳菊走了?」被三民一警分局警方認定散布不實訊息,火速4小時內通知到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處,遭外界質疑難道網路問問就被抓,執政黨對於「言論自由」的執法雙標,市警局認定輿情處置合宜,未再衍生枝節,未處分任何員警。
其他3個分局不同的是,小港分局因處理沿海二路機車道未完工即通車,造成通車3天內發生8名騎士自摔事件,其中1名騎士不幸死亡,原本事件和工務局新工處工程維護不當息息相關,但因為分局在第一時間未處理好輿情,加上小港分局在新聞處理上連續出錯,還將過錯硬推給基層;市警局認定分局長陳楨荃和行政組吳姓組長輿情處置不當,一再橫生枝節,分別將陳楨荃及吳姓組長記小過和2次申誡處分,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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