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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基隆警毒品黑吃黑 判刑2年6月至6年8月定讞
前基隆市警察局警員張晉維等4人,以毒品「黑吃黑」方式獲取偵查績效及不法利益。二審判處4人2年6月至6年8月不等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晉維於民國109年間得知通緝犯余孟修有買毒品的管道,在偵查績效壓力下,遂與余男達成「黑吃黑」謀議。
余男提供毒品案件供張男查緝,張男則侵占、調包部分毒品,並分取價金;張男隨後邀約周聖倫、黃民欣及蘇昱端參與計畫。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等罪,判處張員有期徒刑5年6月,黃員3年徒刑,周員2年6月;另外,合議庭認定蘇員未收受款項,判決無罪。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檢方上訴主張,張員等4人犯罪目的各為陞遷、工作勞逸,藉不實取締績效而達成,原審就張員等4人所犯罪行,以警界存在的扭曲績效制度為由,據此從輕量刑,此部分判決有違誤,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因此撤銷判決。
二審改判處張員有期徒刑6年8月,黃員4年徒刑,周員3年6月,蘇員2年6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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