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勘驗關鍵硬碟 柯文哲律師稱破壞證據
檢方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含「2022/11/1、小沈、1500」內容的硬碟是最具價值證據,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否認持有及製作。台北地方法院昨勘驗,柯僅坦承硬碟外便利貼是他所寫,其律師質疑勘驗方法破壞證據,法官反問為何不提前提出,檢察官則強調勘驗合法。
檢察官認為,編號「A1-37」隨身碟檔案內容是柯文哲專屬文件,其中「工作簿」項目下資訊,即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賄柯的證據,聲請勘驗獲准。
法官取出硬碟詢問,硬碟外便利貼「2023、02、03」、「備份」字跡是否柯文哲所有?柯回答「在我家搜到的,應該是我的」。勘驗程序開始,柯的律師主張以「映像檔」(指副本)為調查方法,檢察官擔心未來辯方會質疑是否出自原證物,法官請資訊室人員協助,以「原始證物」為調查方法處理,連結硬碟透過電腦螢幕供檢辯觀看。
勘驗的十九項證據,包括「小沈1500」、人才資料庫與評價、補充講稿、市長第二任期人事檢討、市政工作進度、與秘書「橘子」許芷瑜會面紀錄、衛福部給柯文哲的居家隔離通知、醫學專業用語、柯的妻子陳佩琪及相關作家出版書籍的序、二二八活動講稿,檢察官逐一表示意見,認為硬碟檔案是柯製作及持有。
律師指出,法官勘驗手法破壞證據同一性,已無法還原,證據鏈已不在,硬碟有卅一萬個檔案,含一萬五千個文字檔、六八七三個Word檔、二七三○個Excel檔、三二五○個PowerPoint檔、二五三三個PDF檔,柯文哲沒看過工作簿檔,硬碟資料也不能確定有無被修改。
律師指出,檢方認為以「WEN」為存檔人的檔案是柯文哲製作,即便工作簿被媒體多次報導、檢察官多次提出,要指控柯收賄還是要有具體證據。
律師稱「破壞證據」,法庭氣氛陷入尷尬。法官反問,既然對勘驗方法有疑,為何不提前提出?法官說,為了在偌大資料過濾出誰是製作人,才以原始證據勘驗,還請刑事局拷貝,就是為忠於證據。
檢察官說,原始證據呈現給法院時並無變動,扣案物上有封套、封條、公務員用印,辯護人詳閱證即可看出,查扣硬碟時也有照片,證據取得、勘驗合法;律師如有其他想法,應在勘驗前書狀說明以提供合議庭判斷。律師反駁,勘驗是檢方聲請,如何確保合法是檢察官義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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