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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買凶追殺前妻 男判刑12年
王姓男子去年六月與廖姓前妻離婚,懷疑她紅杏出牆,三度買凶下達「必死令」,委託黑幫綽號「阿駩」王姓男子二度駕車追撞,另闖廖女店鋪持鋁棒攻擊頭部險致命。桃園地方法院昨依殺人未遂等罪,判王男應執行十二年、「阿駩」十年。可上訴。
這起案件宛如電影情節。卅五歲王男離婚後,懷疑廖姓前妻不忠,又有新歡,請廿四歲「阿駩」王男「處理」;去年九月,王與廿二歲程男在廖女下班必經路口製造假車禍,廖女騎車人車倒地,臉部重創、牙斷鼻骨骨折、頭部和四肢挫傷,送醫救回一命。
王男給二人共五十萬元報酬,半個月後見前妻康復,又教唆阿駩與卅歲羅男駕車衝撞,去年十一月二人守在中壢購物中心停車場出口,追撞廖女男姓友人車輛,造成後保險桿與車體損毀,但當時廖女不在車上。
王男見二次假車禍都未成,向阿駩下「必死令」;阿駩邀十九歲李男,及委託十八歲熊男找黃姓少年協助,由李持鋁棒闖入廖女開設的通訊行,連續攻擊廖女頭部;廖女倒地後李誤認她已死,搜刮多支手機與十七萬元現金逃逸。
合議庭審酌,王男多次出資雇凶殺人,造成廖女恐懼不安,只認部分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難認有悔意。
判決指出,王男、阿駩、程男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各處八年、七年四月及七年徒刑;王男、阿駩、羅男共同犯毀損罪,各處三月、二月及二月徒刑,得易科;王男、阿駩、李男共同犯殺人未遂罪,各處九年、八年六月、七年二月;熊男犯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七年三月,黃姓少年移由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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