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潛入大學宿舍 手機伸入淋浴間偷拍女大生晨浴判刑3月
田姓男子今年1月9日清晨5時潛入台南某大學宿舍女性盥洗室,持手機伸入相鄰淋浴間,偷拍女大生沐浴畫面,女大生發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依走廊監視器錄影及其衣著等,循線逮捕田,他也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3月,可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田於案發當天5時許,在該大學宿舍4樓女性盥洗室,趁女大生進入淋浴間時,擅自從相鄰淋浴間上方,持手機伸入她所在淋浴間,攝錄沐浴的性影像。待她發覺有異而報警處理,循線查獲,並扣得手機1支。
田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與女大生於警詢中指訴情節相符,並有走廊監視器錄影擷取畫面、扣案手機照片及其指認嫌疑人及衣著等相關資料,認他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
法官審酌,田為滿足一己私慾,無故攝錄女方性影像,侵害隱私權,對女方心理造成傷害,所為很不應該。惟念田犯後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女方調解,也未賠償。兼衡女方所受損害程度及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