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鄰居也有叫小姐」…宜蘭男約女不成反襲胸 下場出爐
宜蘭林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礁溪某土地公廟偶遇女子小妍(化名),動起非分之想,表示「鄰居有在叫小姐」,也想用2000元約小妍性交易,遭拒後仍毛手毛腳甚至襲胸,遭對方提告。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判林男犯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從事土木工程已婚,但與妻子分居,住在土地廟旁;今年2月25日上午10時半許,他看到同樣住在附近的小妍到廟裡拜拜燒金紙,走過去寒暄,一聊就是1個多小時。然而沒過多久,小妍傳LINE告訴姊姊自己被性騷,赴警局提告。
小妍告訴稱,2人聊到鄰居的八卦,林男說「住隔壁的計程車司機會叫小姐到家裡」,問小妍「如果給2000元,要不要到我房間」,還毛手毛腳;小妍推開拒絕,說「你有老婆,有需求就找老婆」,林男回「那不一樣」,用雙手抱住小妍,還摸胸部,直到小妍的兒子走過來,林才跑回家。
小妍當天傳訊息給姊姊「鄰居好恐怖」,不久報警。林男3月4日先到她家,坦承「我知道錯了」、「我不會再騷擾你們」,希望小妍撤告,2人私下和解,小妍表示要再考慮;林男2天後再次登門,小妍直接報警,雙方未達成和解,對簿公堂。
林男在法庭上辯稱,是小妍主動問「要不要發生性關係」,他說要用花錢的以免被告,2人商定2000元成交,當場付錢,但小妍說月經來改天,他沒有抱人,也沒有摸胸部,3月間兩次去小妍家,不是要請對方撤告,而是想拿回2000元。
法官審酌各項證據,認為林男性騷擾小妍的事證明確,法庭上的辯詞顯然是臨訟卸責,不予採信;考量他未與小妍達成和解,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犯後態度等,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每天1000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