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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2女員工遭老闆性侵 忍辱裝針孔拍下鐵證讓他被重判
高雄蘇姓男子被控性侵2名女員工,後檢方根據針孔畫面,認為蘇男至少猥褻、性侵2女6次,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並向法院請求重刑,高雄地院審理後,重判蘇男8年。可上訴。
前年8月間,蘇男藉口要女員工去後面倉庫搬東西,卻在倉庫裡對她性侵得逞,女方受辱後心情大受影響,店內另位設計師查覺異狀,兩女互相傾訴心情,各別說出自己被蘇男性侵的過程。
兩名被害女子擔心離職後很難找工作,加上到職時簽下合約,被蘇男逼若提早離職要賠償20萬元,她們只能隱忍不能伸張,但最後仍鼓起勇氣,在店內裝針孔蒐證,果然拍下蘇男侵害2人的過程,並在家人陪同下,到警局報案,成功讓蘇男被逮。
雄檢偵查時,蘇男否認性侵2名女員工,還說自己跟2名女員工感情很好,一起旅遊時,還會開心合影留念。
但檢方根據2名被害人提供的針孔畫面,加上事後蘇男向女員工道歉的對話紀錄,算出他至少猥褻、性侵2女6次,偵結後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蘇男仍否認犯行,但法官發現,蘇男性侵其中1女時,女方曾傳訊問他「把你記得傷害我的過程 全部講清楚」,蘇男回覆「抱妳、親妳、脫妳褲子」,女方又問「還有呢?」蘇則稱「進去,進去洞裡」,女方質問「你性侵我2次」,蘇則坦承「我錯了」。
另一名女員工則遭蘇男性侵後,曾向母親、男友哭訴,且遭蘇男性侵後,有不願上班等迥異行為,且在另一名女子說出性侵過程後,她也鼓起勇氣說出自己遭侵害的經過。
法官根據兩名女子證詞,認定蘇男確實對兩名女員工性侵,依據兩人證詞,認定蘇共犯強制性交、猥褻共6次,合併判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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