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蹺家少女沒錢付車資…色運將逼陪酒還猥褻丟包 下場出爐
計程車陳姓男子3年前搭載蹺家少女至新北市投靠朋友,因沒錢付車資,遭陳男以陪喝酒來抵付車資為由,卻趁酒後出手強制猥褻再將人丟包,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開計程車維生的陳姓男子於2022年5月17日晚上9時許,在台北市台北轉運站搭載自安置中心逃離的蹺家少女「小穎」、「阿芬」(化名)2人,前往新北市鶯歌區欲投靠「阿芬」男朋友,因沒錢付700多元車資,陳男趁「阿芬」下車借錢之際,直接開車將「小穎」載走。
陳男得知「小穎」為蹺家少女,認為她孤立無援且年幼可欺,一時色心大發,以陪喝酒2小時來抵付車資為由,卻趁酒後3度出手強制猥褻得逞,隔天再開車將人丟包桃園市中壢區街頭後離去。
「小穎」事後為警方尋獲並詢問得知上情後依法送辦,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犯後否認犯行,迄未能與受少女達成和解及賠償其損害,毫無悔悟,日前依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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