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號房會員、台北補教師偷拍學生9年 55罪判12年理由曝
台北市陳姓補習班老師是創意私房會員,9年來利用教職30多名偷拍女學生、同事,在寶特瓶、芳香劑裝設針孔竊錄,還自行將性影像合成後上傳供他人觀覽,檢方痛斥他愧對教職起訴求刑15年;法院今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55罪,一共判他12年,可上訴。
台中地檢查出,陳男(40歲)2015年起擔任台北市某補習班老師,2019年起會去某國小當代課老師,利用學生、家長信任,多次在補習班教室、茶水間撫摸女童、少女胸部還用手機偷拍。
檢方發現,陳還會向班上女同事、女老師推銷類似電療儀器豐胸產品,佯稱立即見效並鼓吹多名女子直接在補習班倉庫內「試用」,未料他早就在內部以寶特瓶掩護架設針孔偷拍。
另外,陳擔任代課老師會約班上學生自費到宜蘭、台中旅遊,他卻提前在民宿廁所內架監視器竊錄,或回程刻意到他汐止區住處洗澡,多名女學生沐浴又遭到偷拍,9年來30多人受害,包括25名少女,陳還將性影像用AI合成傳到社群Telegram上群組分享。
台中地院今上午宣判前,合議庭先就陳男羈押期將屆滿開延押庭,審判長劉柏駿詢問檢、辯意見,公訴檢察官主張,根據陳男所犯罪名、答辯方向,重刑可期,仍認他有逃亡之虞,應繼續延長羈押。
陳男的辯護人說,希望讓陳男交保,他可以在外籌錢賠償其他被害人;陳男也向法院求交保,表示自己還要照顧家人、籌錢,合議庭諭知候核辦。
法院指出,陳男擔任補習班、國小老師,利用教職接近被害人,濫用學生、同事及朋友信任,為滿足私慾自2014年起至2023年間,竊錄多人性影像,被害人數多、犯罪期間橫跨數年,竊錄電磁紀錄數量甚多,陳還將竊錄影像用電腦合成不實電磁紀錄傳到通訊軟體群組供他人觀覽。
法院審酌,陳男犯後坦承,和其中3名被害人和解賠償,略彌補犯罪損害,依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違反意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
還有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以他法供人觀覽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他人不實之性影像罪等,一共55罪,判陳男應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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